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
1.申請主體資質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下列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1)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及其產品的能力;
(2)具有為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
(3)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產品要求
(1)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屬于歷史沿襲和傳承下來的名稱(至少15年以上的歷史記載);
?。?)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于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提交申請—省級工作機構初審(農業廳)—現場核查—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復審—專家評審—公示—頒發登記證書(整個流程大概需要6-8個月)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資質證明;
3.產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應產品品質鑒定報告;
4.產地環境條件、生產技術規范和產品質量安全技術規范;
5.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6.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7.其它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長期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變更申請:
?、?nbsp;登記證書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nbsp;地域范圍或者相應自然生態環境發生變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