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海南省技術創新引導計劃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第一批)申報包含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及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培育項目。
(一)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重點支持產業集聚明顯、要素集中突出的國家(省)級科技園區、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強創新研發、創新服務和創新孵化等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二)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培育項目。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及高新技術項目、產品創新研發。一是對2015年度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資金獎勵;二是對2015年度在本省區域內立項實施的國家科技支撐計劃、863計劃和火炬計劃等項目予以配套資金支持。
(一)在海南省內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申報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條件:具備開展基礎性、公益性、開放性服務的管理體制機制;擁有一支為科技創新和科技產業化提供共性技術、資源共享服務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具有一定規模的技術裝備、科技資源、服務場所,能為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技術創新提供基礎性、公益性服務;能夠提供保證項目順利實施的配套資金、技術支撐和后勤保障。
(三)申報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資金條件:2015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四)申報實施國家科技計劃項目配套資金支持條件:承擔2015年立項的國家科技支撐計劃、863計劃和國家火炬計劃項目(課題)的企業。
(一)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1.專項資金申報書封面;
2.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申報書。
(二)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資金
1.專項資金申報書封面;
2.申請報告;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4.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開戶行及賬號等必要的相關材料。
(三)國家科技支撐計劃、863計劃和火炬計劃項目配套資金
1.專項資金申報書封面;
2.申請報告;
3.國家或省部門的相關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獲國撥資金支持的項目還需附項目任務書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開戶行及賬號等必要的相關材料。
以上申報紙質材料一式五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不含封面)需編寫頁碼,左側裝訂成冊,采用皮紋紙封皮進行膠訂。所有提交的申報材料一律不退,請自留備份。
(一)支持方式: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為無償資助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獎勵資金支持;實施國家科技支撐計劃、863計劃和火炬計劃等項目(課題)的予以配套資金支持。
(二)支持額度:
1.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根據項目規模、功能和專家評估意見,給予50--300萬元資金支持;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資金: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支持;
3.國家科技計劃項目配套扶持:企業承擔并在本省區域內建設實施的國家科技支撐計劃、863計劃和火炬計劃等項目(課題),給予20萬元配套資金支持。
書面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8日17:00前。由于報送時間相對集中,請各單位提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