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登記設立
1、在市縣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滿兩年以上,辦理了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并在市縣農業(農經)部門登記備案,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會計核算,有專(兼)職的財會人員。
2、依法在稅務部門按時辦理稅務登記,按時如實申報納稅,在工商部門按時進行年報、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時進行組織代碼年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內部組織分工明確,制訂符合本社實際的章程。
4、合作社成員都應當出資(含以土地、農業機械設備、林權等入股),合作社中從事農業生產的成員出資總額占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的50%以上。
(二)實行民主管理
1、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正常,認真履行職責,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2、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社務公開制度、民主議事決策制度等內部規章制度,制度公開上墻,并認真執行。
3、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代表)大會,并有完整的會議記錄,所有出席會議的成員應在會議記錄上或會議簽到簿上簽名。
4、成員(代表)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決權的辦法,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
(三)財務管理規范
1、配備專職或兼職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業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與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沒有近親屬關系,開展電子化記賬,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
2、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做好日常核算,核算程序規范,核算手續完善,收支有預算,報賬有審批,及時記賬,資產核算日清月結,有規范的會計報表。
3、設立成員賬戶,成員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記載事項準確無誤。政府財政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資金和他人捐贈所形成的財產,用于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平均量化到每個成員。
4、每年盈余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規定,必須成員大會討論通過??煞峙溆喟闯蓡T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與成員沒有產品或服務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應按成員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5、監事會認真履職,及時核查、定期審計、實時報告,對合作社生產經營狀況、盈余分配方案、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財務有關情況,實行全過程監督。
6、合作社入資及往來款項存入合作社銀行帳戶,有一定銀行流水賬單。每年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或虧損處理方案、財務會計報告,經監事會審核,在成員(代表)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理事會接受成員質詢。年度報告材料分別報工商和農業部門,在登記機關指定的網站上公示。
(四)經營規模較大。
1、種養類合作社成員20人以上,其他類型的合作社成員20人以上,成員出資總額6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20萬元以上。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用水戶達到100戶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積500畝以上。
2、種植類合作社基地面積200畝(種植菌類、花卉類基地面積100畝)以上,農機類合作社的機械裝備數量在10臺套以上,畜牧養殖類合作社一年出欄生豬1500頭、牛50頭、羊800頭、禽類10萬(只)以上、養蜂2000箱以上、馴養野生動物龜類30000只以上、蛇類5000條以上、果子貍2000只以上、蛙類20萬只以上、其他(鹿、熊、野豬等)50頭以上,水產養殖類專業合作社池塘類型養殖池塘面積100畝以上,工廠化養殖水面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
3、海洋捕撈類專業合作社,所屬漁船3艘以上,總噸位200噸以上,總功率300千瓦以上。
(五)產業優勢明顯。
圍繞當地主導產業,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效益明顯,在本地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產品規模、品質和銷售業績領先。
(六)實行品牌經營。
在生產經營過程有執行產品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標準化生產所占比例在80%以上,實行品牌化經營,建立了網站或網頁,開展信息化建設,在同行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產品質量、科技含量處于領先水平。
(七)服務能力較強。
每年統一培訓2次以上,實行農業投入品的采購和供應統一,生產質量安全標準和技術、培訓服務統一,品牌、包裝和銷售統一,產品和基地的認證認定統一,統一農資供應量占80%以上,統一包裝銷售量占80%以上,經常性開展各類生產經營服務。
(八)運行績效顯著。
經營服務收入在150萬元以上(單純提供服務的合作社,經營服務收入在100萬元以上),帶動或服務農戶100戶以上。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
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生產、包裝、儲藏、加工、運輸、銷售等記錄制度,實現產品質量可追溯。所生產的農產品,在省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樣監測中,合格率達到98%以上。
(十)社會信用良好。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當地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沒有發生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和其他違法違規等不良事件,沒有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不良信用等不良記錄,社員評價認可度高。農戶成員人均純收入比當地未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同類農戶高10%以上。